荷兰农业合作:小国土大农业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2013-04-16 14:24:27
在荷兰的城乡之间,随处可见一片片绿草如茵的牧场和怡然自得的奶牛,一排排整齐排列的现代化温室内反季节蔬果挂满枝头,构成颇有荷兰特色的田园风光。本报记者潘治/摄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潘治 洪天牧 发自海牙
今年春天,“菜贱伤农”现象再次频频出现,成本高,菜价低,使得农民宁可让菜烂在地里。要解决这个问题,建立农业合作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很多国家的农民都是通过这个方式规避了农产品价格风险。最近几年,中国也在大力推动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但其中存在的诸如合作质量、规范化水平、人才队伍以及政策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而发展农业合作社具有百年经验的荷兰,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30多岁的荷兰小伙科斯蒂安.布洛克兰特,与他的父母和哥哥共同经营着一个奶牛牧场。这个占地48公顷的牧场,位于荷兰西部城市鹿特丹邻近的一个小镇子里,是个典型的荷兰家庭牧场。
“从我爷爷的爷爷那一辈开始,我们家就经营牧场了,”科斯蒂安说,“虽然我们在前不久刚刚卖掉旧的牧场,搬迁到这个新的地方来,但是牧场除了变得更大一些之外,其他的经营变化都不大。”
这座牧场中,除了几处不算太大的农舍之外,更多的是连片的草场,闲适的奶牛们慵懒地走走停停。整个牧场可容纳大约200只奶牛以及140只小牛犊,在整个荷兰,算是个中等偏小的牧场。
“目前,我们加入了两家农业合作社,其中一家是帮助奶牛配种的,另外一家弗里斯兰.坎皮纳合作社则负责帮助我们销售牛奶,尤其是后一家,对我们非常重要,它是我们经营牧场收入的保证。”科斯蒂安说。
在荷兰,农户都像科斯蒂安一家一样,加入至少一家农业合作社。行走在荷兰的城乡之间,随处可见一片片绿草如茵的牧场和一排排整齐排列的现代化温室,这些四处星罗棋布的农场或者牧场背后,隐含着强而有力的生产协调组织机构,这就是历经百年发展的荷兰农业合作社模式。
所有产品都卖给合作社
科斯蒂安一家加入的弗里斯兰.坎皮纳合作社是如今荷兰最大的农业合作社,拥有近1.5万名社员,2010年营业额约90亿欧元(1欧元约合8.18元人民币)。在达到如今这般庞大的规模之前,这家合作社经历了几场规模较大的兼并,而科斯蒂安家族最先加入的农业合作社在几经辗转之后也被并入其中,因而他们也就随之加入了合并后的合作社。
“我们可以算是合作社最底层的农民,之所以愿意加入并相信合作社主要是因为收入有保障,同时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民主原则以及透明操作给人信任感,”科斯蒂安如是说。
“加入合作社后,我们就能明确地知道我们的牛奶是可以卖出去的。”科斯蒂安继续解释说,“在荷兰也有一些商业组织,如果不加入合作社的话,你也可以将牛奶卖给他们,但那样的话,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究竟该生产多少,能卖掉多少。而加入合作社,根据规定,合作社必须购买你的所有产品,所以农民的收入是有保障的。当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那些商业组织就不会要你的奶了,而合作社将依然如故。”
实际上,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好处不仅如此。记者调查得知,例如对科斯蒂安家的农场而言,加入合作社获得销售保障赚到一笔主要的收入之外,年终还有可能根据与合作社经济交易的份额参加额外的第二次利润分配。这二次利润分配的总额中的30%会被合作社收取,作为合作社运营与抵御风险的资金;35%会进入合作社的权益性集体股份,还剩下的35%会以现金的形式,好像红利一样返还给农民。
“更重要的是,农民们都知道,如果是与合作社合作,那一定是一个长期的合作,”科斯蒂安说,“而如果与商家合作,虽有一时的利益,但不能确定是否明年还能续合同。”
不以盈利为目的
荷兰这个国家的英文名称直译的意思是“低地之国”。由于地势低洼且毗邻北海,境内水道纵横,荷兰人自古以来就不得不长期与水抗争,并且在修建水利设施的过程中形成了所有项目都会吸纳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妥协一致的“圩田模式”。
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也具有这样鲜明的特点。正因为如此,1877年在荷兰西南部的泽兰省建立的历史上第一家农业合作社,就取名为“利己利人”。
19世纪70年代,荷兰遭遇了一次重大的农业经济危机。当时,有大量来自美国和俄国的廉价农业产品涌入荷兰市场,而荷兰的农民还处于“自然经济”的状态,不熟悉市场消息,也难以应对市场变化。在此背景下,团结小户农民以在市场上形成合力的农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根据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的农业经济学教授约斯.拜曼的介绍,荷兰农业合作社是指“社员所有、社员控制、社员受益的企业。”
这其中,“社员所有”的意思是社员既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也就是使用者,又是合作社权益性资本的主要提供者;“社员控制”的意思是,社员也是合作社的决策者。社员通过民主投票,统一决定合作社的发展策略与组织方式;“社员受益”的意思是,合作社本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合作社的所有收益,除了扣除一部分(一般为30%)作为合作社机构运行资金,以及抵御风险资金之外,其余都将分配给社员。
历经100多年的发展和变革,如今的农业合作社已经遍及荷兰农业的各个环节和领域。通常一个农户都会加入1家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分别处理农业生产前、中、后的各项事宜。但上百年没有改变的是,农业合作社一头连接着农户,一头连接着市场,成为“田间到柜台”之中不以为自身谋利而设置的合作机构。
合作社种类多样
荷兰国土面积只有不到4.2万平方公里,包括农业与畜牧业在内的整体农业用地也就两万平方公里。正是依靠合作社的力量,小国荷兰成为世界上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净值多年来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
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多种多样,规模大小也不同,但却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独立性、自愿性、民主性、紧密性、非资本获利性,它们共同维护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为合作社的长期运转提供了动力。
“合作社能够团结农民的力量,让农民在生产链上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荷兰国家农业合作社理事会官员辛提亚.格里菲恩告诉记者。
时至如今,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荷兰最为主要的生产组织模式。从农资供应看,60%的化肥、55%的精饲料是合作社提供的;从生产销售看,人们食用的82%的牛奶、70%的蔬菜、95%的花卉、63%的甜菜以及100%的马铃薯是合作社提供的;90%的农民贷款来自于信贷合作社拉博银行。
实际上,拉博银行正是荷兰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副产品”。从最初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发展起来到如今,它已经成为荷兰第二大银行,在全球银行中排名第31位。
供稿 之侠